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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从海德堡论纲看路德十架神学的意义——宗改五百周年纪念专栏

2017-11-14 孙毅 橡树文字工作室

橡树出版之【宗改五百年纪念专栏】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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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在其海德堡论纲中提出了荣耀神学家与十架神学家的对比。让我们意识到,即使我们已经成为基督徒,头脑中也知道因信称义的道理,但如果我们没有实际地经历十架的苦难,与基督同钉十架,我们就仍然可能是荣耀神学家或其门徒,而非十架神学家或其门徒。那么,这两类门徒各有什么特征?我们如何可能成为跟随基督的、十架神学家及其门徒?这些问题其实是每一代基督徒所遇到的问题,而路德的十架神学对这些问题的思考给出了基本的线索。


海德堡论纲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海德堡会议是奥古斯丁修会三年一次例行聚会,定于1518年4月25日开始在海德堡奥古斯丁修道院举行;并且,按照惯例,每次的会议都会安排公开辩论活动,所以这次会议后来被称为海德堡论辩会。在这次会议之前,路德就被定为大会的辩论人,为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进行辩论。

 

半年前,路德因为提出九十条论纲批评赎罪券的事件而出名。路德的批评带来罗马教廷的不满,教廷向德国的奥古斯丁修会施加压力,让其设法使路德悄然缄口;同时在这次会议之前,戈尔施塔特大学的神学家约翰·艾克也写文章反驳路德,指控他是异端,指责他扰乱了教会的秩序,不鼓励人行善工,在平民大众中煽动叛乱等。在这种背景下,有些地区对路德的反对情绪已在不断增长。然而,路德不顾这种形势的恶化,还是照着计划参加了这次论辩会。

路德为这次论辩会准备了28条神学论题,以及12条哲学论题。[ 完整论纲内容见,《路德文集》第一卷伍渭文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24-59页。]

 

在这些论题中,路德没有直接提到赎罪券的问题。而是以尽可能直白的方式,介绍了他所理解的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其实也是在他的思想中开始成熟的改教思想。如果说九十五条论纲主要是在反驳与赎罪券有关的问题,那么海德堡论纲则更全面地阐释了路德的改教思想。可以说是路德改教思想第一次完整地展现,相比九十五条论纲来说,在神学思想层面更具有历史意义。

 

今天我们一提到路德在德国的宗教改革,马上会想到九十五条论纲,并且我们也正是将路德在维腾堡教堂大门上贴九十五条论纲的那个日子,当作是宗教改革运动开始的标志。不过,正如《论做十架神学家》的作者格哈德·福德所说,“我们可以很笃定地说,直至今天,海德堡辩论的神学论纲一直在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并且处于关注的中心。”[ 格哈德·福德,《论做十架神学家》,任传龙译,上海三联书店,2017年,16页。] 从神学角度来说,是路德神学思想第一次完整规范化的表述,标志着路德十架神学的成型。

 

路德的这个论纲也影响了后来的一些宗教改革领袖们。至少当时在海德堡论辩现场的听众中,包括六位将来的改教家,其中有马丁·布塞(Martin Bucer)和约翰内斯·布伦茨(Johannes Brenz)等改教家,另外还有多位后来成为路德的门徒或者受其决定性影响的神学家。后来布塞对于路德的论辩有这样的评论:“他提出的论点,带有使徒保罗的洞见。伊拉斯谟所暗示的,他公然无讳地讲了出来。”[ Adalbert Horowitz, ed., Briefwechsel des Beatus Rhenanus(Leipzig: 1886), p. 108. 转引自,基特尔森,《改教家路德》,李瑞萍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70页。]

 

要理解路德改教思想中所具有的保罗思想的洞见,我们还需要了解当时路德所面对的神学思想方面的处境。在路德提出改教思想的那个时期,他所面对的多数中世纪晚期的神学家都持新路线派(via moderna)的救恩论。“新路派的救恩论(拯救的教义)的主要特色是上帝与人类的契约。”[ 麦格拉思,《宗教改革思潮》,蔡锦图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71页。] 按照麦格拉思的总结,新路线派神学家将上帝与人类之间的约(covenant)看作是称义的必要条件。上帝已经确定要称一个人为义,只要此人先满足这样的条件:作你心中之事或尽你之所能。当人满足了这样的条件,上帝根据他与人所定的约,就会称这个人为义。这就是中世纪著名的救赎论原则:竭尽全力做好心中之事,上帝不会拒绝施予恩典。

 

与保罗当年的社会处境类似,在一种差不多全民都在上帝之约的前提下,人与上帝协作共同走向拯救的盟约论表明,人照着律法的道德努力被上帝视为满足契约的最低条件,获救的依据并不在人内里的某种习性或行为的价值,而在于盟约本身的有效性。为了与帕拉纠主义区别开来,他们举例子为自己辩护说,人类的行为就像铅币(如今天的纸币)一样,本身毫无内在价值。然而,上帝却借着约,命定要视这些行为具有更大的价值,正如君王会照着契约的承诺视铅币如金币一样。[ 麦格拉思,《宗教改革思潮》,72页。]

 

与新路线派不同,路德的思想多少受到当时兴起的新奥古斯丁派(schola Augustiniana moderna)的影响。这个学派的思想发挥了利米尼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Rimini)的看法,虽然在唯名论的方法上与新路线派一致,都认为上帝的神圣意志和选定在救赎问题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反对新路线派在盟约的空架子下将人照着内心所愿的去做置于如此重要的地位。人内心的所愿及所行并不具有优先性,而是上帝的拣选与其在个人身上恩典的作为具有优先性。

 

总之,在当时人与上帝合作的救赎论原则下,基督道成肉身和十架事件在称义神学的讨论中被淡化了。人获救的确据何在?在约的框架下,人竭尽全力做好的程度是什么,或者上帝所要求人的最低条件是什么?这都是路德的神学思考所需要回答的问题。


荣耀神学门徒与十架神学门徒的区别

 

在海德堡论纲中,路德用非常简洁的语言对照了两类神学家:荣耀神学家与十架神学家。这个部分直接涉及到论纲19—24条。不过,单纯地将这几条从论纲中抽离出来,并不能够反映整个论纲的思想。要了解路德透过整个论纲所表达的改教思想,还需要了解这个论纲的整体结构。

 

海德堡论纲可以分成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论纲1-12条,讨论人的作为对于人过一个义的生活具有的意义与价值;第二个部分包括13-18条,讨论人的自由意志在避免犯罪方面的能力;第三个部分包括19-24条,讨论荣耀神学家与十架神学家之间的根本区别。第四个部分包括25-28条,总结最终的结论:即只有上帝在基督里的爱使人成为背负十架来跟随基督的门徒。

 

尽管19-24条这个部分的含义需要从整个论纲的结构中去理解,但这个部分还是提出了很好的问题:荣耀神学家与十架神学家究竟有些什么根本的区别?或者他们各自拥有的怎样的特征让他们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下面进入这个问题之前,本文用荣耀神学之门徒与十架神学之门徒来分别代替荣耀神学家与十架神学家之间的区别。虽然每个基督徒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神学家,不过,我们还是有可能将神学家这个称呼归为某些类似于像路德这样的人,而将路德在这里谈论的问题看作似乎与自己无关。其实,每个基督徒无论是否被人看作是神学家,他都必然或者是荣耀神学之门徒,或者是十架神学之门徒,两者必居其一。

 

确实,路德在海德堡论纲中带给我们最大的挑战就是:他不是在抽象地谈论荣耀神学或十架神学,而是在谈论两种人:荣耀神学之门徒与十架神学之门徒;并且,作为堕落之后亚当的后裔,我们每个人生来就是荣耀神学之门徒,甚至在我们成为基督徒之后都可能如此。路德在论纲21条的证词中明确地说:“这一点很清楚:不认识基督的人,就不认识隐藏在受苦中的上帝。因此,他喜好行为而不是受苦,喜好荣耀而不是十架,喜好刚强而是软弱,喜好智慧而不是愚拙。总而言之,喜好善而不是恶。这些人就是使徒所称的‘基督十字架的仇敌’(腓3:18),因为他们恨恶十架和受苦,却喜爱行为及其荣耀。”[ 格哈德·福德,《论做十架神学家》,74页。] 因此,路德在这里不是抽象在处理似乎不直接与我们相关的神学问题,好像我们只能从中世纪或路德那个年代中才可能找到所谓荣耀神学家。

 

如果这里所讨论的直接涉及到我们每个信徒,那么我们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我是否仍然是荣耀神学家或其门徒?荣耀神学之门徒有什么样的特征?我怎样才有可能做一个十架神学家或其门徒,并因此成为耶稣基督的真正的门徒?如果我们大概地梳理一下,就会概括出这类门徒有如下的几个方面的根本区别。

 

首先,根据路德在海德堡论纲中的描述,可以看到荣耀神学之门徒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人需要将做有意义的事情当作是人生的目标,努力使事情的成就让人得着满足。这里涉及论纲1-12条,强调行为的重要性。第二,人有自由意志来选择这些有意义的事情,通过这些事情显明自己在过一个敬虔的生活。这里涉及到论纲13-18条,强调人意志的主动性。第三,人根据律法(圣经原则)或对上帝的认识知道什么是善(有意义)的事情,知道自己做的是有意义的事情。这里涉及到论纲19-24条,即人拥有律法的智慧。第四,在上述前提下,人既然是正确事情的主动实践者,上帝因此就是协助者与祝福者。

 

从海德堡论纲的描述可以看到,上述四点特征中,其中第三个方面是最为重要的特点:即论纲19条,荣耀神学之门徒以为,能够通过实际发生(或者被做成、被创造)的事物清楚明白上帝的不可见之事情。这里所指,既说到人可能根据受造界来认识上帝,同时也延伸到了历史领域,就是我们能够从上帝在历史中所显出的作为来认识上帝(的属性)。这里所认识到的“上帝的不可见之事”,包括“美德、神圣、智慧、公义、良善等等”属性,[ 格哈德·福德,《论做十架神学家》,67页。]

 

其实都是我们基于对律法的理解所假定出来的上帝的属性。根据上帝的这些属性——其实是我们对律法的理解(路德称为律法的智慧),我们就可以判断何为善或有意义的事情。我们把这些美好的东西看作是符合上帝心意的,以为我们将此设定为人生的目标,努力追求与实践,上帝就会帮助并悦纳我们,我们就会过一个敬虔的生活。然而,正如在登山宝训中耶稣所教导的,“只是我对你们说”,[ 太5:21-48]这个转折不是我们人的努力所能够完成的。人其实并不能达到的律法的要求,更不要说借着律法达到上帝的心意。这不是律法的问题,而是人堕落的结果。

 

其次,与之相对应的是十架神学之门徒生命所显出的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对于我们的人生来说,最重要也是最有意义的事情,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完成。祂成为我们生命的目标与满足。这里涉及到论纲26条,恩典说相信这事,所有事就都已经成了。“做此宣告是因为那位已经成就万事的基督住在信徒的心里,所有事情都已经做好了!再没有任何事情需要去做了。”[ 格哈德·福德,《论做十架神学家》,96-97页。] 其次,虽然人可能透过上帝的创造或历史的作为对上帝有一定的认识,但真正认识上帝只有透过基督及其十架才有可能,让人了解事情的真相。这里涉及到论纲20-21条。第三,人的自由意志表现出是基督的奴仆,本身是被动的,仅因为爱祂而行事。第四,基督是运作者,而非协助者,我们是被使用的管道或器皿。这里涉及论纲27条。

 

十架神学之门徒的基本特征,特别体现在论纲20条,他们是“那些透过受苦和十架领悟上帝的可见与显明之事的人”。这里译作“显明”的拉丁原文字义指“背面”或“后面的部分”,让人联想到出埃及记中,摩西请求看到上帝的荣耀;而上帝经过的时候,遮住了摩西的眼睛,只让他看到自己的后背。在路德的思想中,那位正在受苦、受藐视、被钉在十架上的耶稣代替了上帝的后背。[ 格哈德·福德,《论做十架神学家》,71页。]上帝要人以这种可见之事、即他的受苦来认识他。

 

只有十架能够矫正我们的视力。这里的关键是:绝对专注于被拒绝的、被钉十字架上的耶稣。“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 约14:9] 真正的神学和认识上帝乃在被钉十架的基督里面。这里涉及到1)我们弥赛亚观念的改变;以及2)我们对受苦观念的新的认识。而这里说的转变,不只是在思想认识上的转变,同时是在实际经历中的转变。这个转变过程,我们可以从当年门徒的经历中看到。


十架事件后门徒们的生命变化三阶段

 

这里说的十架事件包括了耶稣的被钉、复活与升天。如果从门徒当年的经历来看,似乎更容易说明这事件给人带来的变化。差不多可以说,遭遇十架事件之前的门徒都是荣耀神学之门徒,关心以色列国的复兴,以及复兴后他们能够坐在什么位置上。那么在经历了耶稣被钉十架、复活与升天之后,他们的生命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

 

在基督被钉十字架之前,门徒跟随基督的目标只有一个:复兴以色列国。这构成了他们人生的目标及追随基督的意义。相对这个目标来说,耶稣是他们的带领者,实现这个伟大目标的帮助者。他们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他就是被差来的弥赛亚。在凯撒利亚的腓立比,耶稣曾经问他的门徒:“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 太16:15-16]

 

这确实是一个标准答案,并且当时就得到了耶稣的肯定。不过,在彼得当时的理解中,按照门徒们当时所拥有的弥赛亚观念,他们可能还是将耶稣看作是一个人,一位犹太拉比,一个被差来拯救以色列的伟大君王,否则彼得就不会那样地斥责耶稣那种要在十字架上受死的说法了。门徒们对耶稣基督的认识经过了让他们死去活来、远超过他们所能够理解的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被埋葬、三天之后复活又升天的过程。只有当耶稣基督复活升天、圣灵在五旬节中被赐下的时候,他们对耶稣基督这位弥赛亚才算是有了比较完整的认识。可以把门徒们的这个经历过程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他们所追随的这位主被钉十字架,让他们以为他永远地离开了他们,之前的一切理想与追求都已经结束,从而经历了目标与希望的破灭,陷入到难以自拔的绝望与怀疑之中。是不是自己搞错了,他真是被差来的弥赛亚吗?弥赛亚岂能被敌人所处死呢?

 

第二,他们亲眼见到了复活的耶稣,复活的耶稣不只向他们显现一次。按照路加福音的记载,至少有两次,复活的耶稣向他们讲解圣经。除了在去往以马忤斯的路上向两个门徒讲解律法与先知书之外,当天晚上向全体门徒显现的时候,也向他们讲解了摩西律法、先知书与诗篇,“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又对他们说,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 路24:46] 这里的重点是:那位差来的弥赛亚必须要受害;但受害并非结束,而是三日后要复活。路加两次强调复活的耶稣给门徒讲解圣经,可见耶稣被钉十字架,以及耶稣的复活,是如此巨大地冲击门徒的弥赛亚观念,以至于如果不是复活的耶稣亲自给他们讲解,来改变他们的弥赛亚观,他们是不可能理解耶稣的复活,也不可能由此理解耶稣就是那位弥赛亚。

 

经历了上面两个阶段,按照路加,他们第三次见到复活的耶稣时,还是会问:“你复兴以色国就在这时候吗?”[ 徒1:6] 按照约翰,西门彼得还是会重操旧业:“我打鱼去。”其他几个门徒也都跟着 46 38398 46 17625 0 0 7114 0 0:00:05 0:00:02 0:00:03 7112去。[ 约21:3] 生活依然是没有安稳着落之处。从这两卷福音书的作者来看,门徒们就算是在思想上明白了圣经,甚至在主日的时候看到复活的基督,也还没有达到对复活之基督的更深认识。

 

直到他们经历了第三阶段,即在五旬节中领受圣灵,经历了耶稣与他们分手前给他们的应许。在这个阶段,因所赐下的圣灵的光照,他们终于在信心与生命的经历中,将被钉十字架上的这个人,与在荣耀中复活的这位主,完全统一起来,就如彼得在五旬节的讲道中最后得出来的那个结论:“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的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 徒2:36] 在圣灵的光照下,这位被钉的大卫子孙耶稣,与在复活中以大能显明是神儿子的基督,在再次呼召门徒的那一位身上,终于合而为一。

 

按照使徒行传的记载,五旬节门徒经历了圣灵的浇灌后,生命及生活确实发生了根本转变。不少门徒将田产变卖,交给使徒们。信的人都住在一处,凡物公用。我们可以这样说:因为对复活之基督的认识,使他们真正理解了十架事件。对十架事件的认识不是只停留在对事实的思想上、对圣经道理的明白上,而是反映在他们生活方式的全然改变上。当我们思想门徒生命转变的过程时,禁不住会问:为什么门徒对复活之基督的认识要经历如此艰难的过程?经历这三个阶段的过程对于门徒生命转变来说究竟具有怎样重要的意义?简单说,这个转变可以概括为其弥赛亚观念改变,真实地认识到一个受苦的弥赛亚对于他们的意义。

 

第一,门徒的生命从关心要做什么样的事情,转到了这位中保身上。他不再是带领他们复兴以色列国的那位弥赛亚;而是替他们承担罪责、将他们带进神的国中的那位中保。他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工作,所说的“成了”,表明把门徒带入父家的工作已经完成;对于门徒人生最为重要的事情,如生命的价值、意义与满足,都已经做成。

 

就是说,门徒之前当作人生使命的那个一直在等候的复兴以色国的目标已经不再重要了。他成为门徒生命的中心,作为中保,他本身是门徒所追求的人生目的。这不是说不再做事情,而是说从此以后做任何事情都是因为爱他,即从爱他而有做事情的动力。本来爱他敬他是与一同复兴以色列的目标联系在一起,因为志同道合而爱他敬他。现在没有任何理由地关系颠倒了过来:单单因为爱他敬他,其他事情才有意义。基督的十字架因此成为门徒人生最大的事件,就如出埃及是以色列人生活中最大的事件一样。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保罗曾说过:“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 林前2:2]

 

其次,受苦的弥赛亚观让门徒对于受苦有了新的认识。在发生了上面的重大翻转之前,门徒从传统接受来的观念是,弥赛亚不可能受苦、被人打败,受苦被看作是上帝给予的一种惩罚与审判,被归在不好的或恶的事情中。这正是后来路德所称为荣耀神学家的看法。在经历了十架事件之后,门徒们从神儿子基督的受苦中看到了上帝的爱,因为祂是为了门徒的罪而承受了十架上的苦难。作为追随基督的门徒,与基督同背十字架,不是追求受虐,而是在上帝的手中受苦,接受祂在门徒生命中的工作,这是门徒生命发生翻转的唯一途径。当门徒们算是配为这名而受苦的时候,正表明他们是这位受苦之弥赛亚的门徒。

 

第三,门徒认识到,这位复活的基督没有离弃他们,祂还要再来。现在已经进入到末后的时代,他们开始关心将来如何,而不再是过去的梦想。这个将来是以耶稣不久就会再来而向他们开启出来的。等候或预备基督的再来成为人生重要的事情。彼得问:“主啊,这人将来如何?” [ 约21:21] 而耶稣的回答,“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 约21:22] 正反映了门徒将未来与基督的再来关系起来。他的复活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一个终末的时代开始了,门徒已经被带入到这个终末的时代中;需要他们以一种终末的态度来面对。终末的态度的基本特点就是:他们当下所作的那些具体事务,无论是个人的工作还是教会里的事工,其重要的意义都与为着耶稣基督随时的来临作好预备关联在一起。


处境中的应用

 

今天虽然我们生活在基督复活与五旬节圣灵降临之后的时代,但在我们生命经历十架事件之前,我们都不过是荣耀神学之门徒,生命的样式与十架事件之前的门徒有很多相似之处。


这种生活的样式的基本特点就是,我们有一种依靠主基督过自己生活的模式:

 

1)有自己的人生目标与追求,并渴望从这种追求的实现中得着内心的满足;

 

2)把基督或神当作是成就我们人生梦想的帮助者或协助者;

 

3)有一套上帝会支持我们所定的目标、与我同在的印证系统,意思是说,在奔向我们所确定的目标过程中,我们有一套确认上帝与自己的作法同在的印证方法。

 

当然,从形式上看,当我们归在主的名下成为基督徒之后,我们所确定的人生目标都是为了荣耀基督,是基督召我们去达到的目标。只是还有很多时候,这目标对我们的重要性远远地超过了那位呼召者。我们就如当年的门徒一样,乃是照着我们所理解的弥赛亚观念去理解基督,印证上帝在生活中、我们所遇到的各种事情是否与我们同在。弥赛亚(基督)与上帝不过是同义词而已,用哪个都可以,只要能帮助我们达到所定的目标。

 

经历耶稣的被钉与被葬有点像是,这一套印证系统完全失灵了,或者至少与我们个人的期待出现了偏差。让人感觉到,在这个似乎是神带领的过程中,不再有上帝的同在一样。上帝把我们带到过程的中途,似乎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把我们撇下,独自离开了。生活中经历到的危机或断裂是:本来想要靠祂并为了祂的名成就一番大事的,现在却被祂变成一无所有的乞丐。

 

说是一无所有的乞丐不够准确,我们发现,其实正是这个时候,我们拥有了基督。十架上的基督进入到我们与世界之间。当保罗说,他要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杆直跑时,[ 腓3:14] 如果这里的标杆指的是一种人生目标的话,其首要的意义是指认识基督,在此前提下,其次意指基督当下呼召我去做的事情。而这事情对我们的意义,第一是在此过程中经历耶稣;第二是事情的成就。如此,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地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否则我们的心是不会专注在面前的。

 

耶稣基督是运作者,我们是被使用者。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因为爱他而去做的。基督问彼得的话,“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 约21:15.] 如果应用在我们今天信徒身上的话就是:你若是爱我,就去做我喜悦你做的事情。我们做的事情,包括我们的工作与事工,都是出于爱他而去做的。就如保罗在歌罗西书中所说:“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 西3:23] 因为爱他,所以我们要努力地工作(事工),在工作上有好的见证。问题是,我们很有可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将工作(事工)放在了首位。这时,耶稣所问的是,你真爱这些比爱他更深吗?这问题挑战我们是否能够随时将事情放下,将我们所认为的无论是成功的还是暂时遇到挫折的事情交托在主的手中。

 

总之,基督是我们的主意味着,祂是我们生活的中心,引导我们生活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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